第三百二十一章(1/5)

虽然尤菲米亚提出的“行政特区。本”的构想是布尼塔尼亚帝国的首次尝试,不过在其他国家也不是找不到先例。

比方说中华联邦的自治州,中华联邦除了一名作为主君的天子外,其他的民表面上是全部平等的。虽然它和布尼塔尼亚不同,是没有贵族阶级存在的国家,不过却有民族构成的问题。其国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有自治政府,采取由最高地位的天子委任行政的形式统治民。州域内的可以使用自己的民族名,自治政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来自中央的扰。

再说得极端点,虽然成立过程完全不同,不过在和中华联邦匹敌的大国U里,也能够找到与之共通的部分。U原本就是一些国家的联合体,即使在各个国家都统称为U的一员后,他们也并未完全放弃自己的国名与国境线。

但是如果将本行政特区与那些行政系统相比较的话,就会发现本行政特区的构想在民主主义、民族自决方面显得十分脆弱。就拿U来说,虽然U内各国实际上的经济力、军事力方面存在差距,但各个国家的权限在形式上是对等的。

本行政特区与布尼塔尼亚帝国的关系显然不是那样,无论是形式还是实际上,本行政特区终究只是在行政上实行特殊政策的一个地区,其定位始终是布尼塔尼亚帝国领土,只是将VN改了一个名字罢了。

在中华联邦的自治州,存在着由自治州内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自治州政府。可是本行政特区尽管有代理政府,却不存在自治政府。代理政府的首席官员从最初就被决定是特区的提案者——尤菲米亚··布尼塔尼亚。就算从这点来看,本行政特区也应该不能算是自治。

也就是说,那里并不是统治的本,而是布尼塔尼亚统治的本。在形式上,也存在其和目前的区域制度完全相同的看法,同样有许多对这一点表示怀疑。当初泽崎敦成立本,也可以说是一个中华联邦扶植的傀儡政府,但是虽然是傀儡,行政员好歹还是。然而本行政特区,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。

不过考虑到布尼塔尼亚至今为止的强硬殖民地政策,这对执着于本之名的可以说是个进步,毫无疑问是从布尼塔尼亚一方赢得的让步,正如尤菲米亚自己所说,可以把这特区提案看作最初的契机。

而且,既然处于行政府中心的尤菲米亚本宣布全部废除针对的压迫和歧视,那么那些道主义者以及布尼塔尼亚的温和派,主义者,还有和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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